May 16, 2025 / 04 pm
为加快推动晋江市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,发挥电商新业态对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,晋江出台“电商八条”政策,助力“晋品出海”。政策包含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(集聚区)的跨境企业的大力扶持。
滨江商务区作为市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,入驻园区的跨境企业,符合政策条件的将享受相关资金补助。
↓↓↓
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(集聚区)或入驻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(如滨江商务区)的跨境电商企业,上年度网络交易额在2000万元(含)—5000万元(不含)、5000万元(含)—1亿元(不含)、1亿元(含)—5亿元(不含)、5亿元及以上的,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50%、60%、70%、100%的租金补助。
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(集聚区)或入驻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(如滨江商务区)的跨境服务商,上年度服务跨境电商企业30家(含)—50家(不含)、50家(含)—80家(不含)、80家及以上,且与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,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30%、40%、50%的租金补助,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。
本次晋江出台“电商八条”政策相关内容如下:
支持建设海外仓
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(运营)公共海外仓,为晋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。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、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(含)的海外仓,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5万元;对仓储面积达到2000—5000平方米、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(含)的海外仓,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5万元;对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(含)以下、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(含)的海外仓,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。
支持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
对运营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(含),且年度累计出口包裹10万个(含)以上的跨境电商集货仓,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对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业务,租赁仓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(含)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,给予运营主体每月2元/平方米租金补助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(集聚区)高质量发展
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园区、商务楼宇、专业集聚区等产业载体,招引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企业并形成聚集,对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(集聚区),根据产业集聚成效,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万元、50万元、80万元、100万元的分档奖励,专项用于园区内企业招引、孵化、培训、物流、房租等支出。
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(集聚区)
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(集聚区)或入驻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(如滨江商务区)的跨境电商企业,上年度网络交易额在2000万元(含)—5000万元(不含)、5000万元(含)—1亿元(不含)、1亿元(含)—5亿元(不含)、5亿元及以上的,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50%、60%、70%、100%的租金补助。
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(集聚区)或入驻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(如滨江商务区)的跨境服务商,上年度服务跨境电商企业30家(含)—50家(不含)、50家(含)—80家(不含)、80家及以上,且与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,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30%、40%、50%的租金补助,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。
鼓励品牌全球推广
对当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(含)以上规模的工贸企业,使用自主品牌进行推广,当年度推广费用超过50万元(含)的,按不超过当年度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的20%予以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。
鼓励做大做强电商业务
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超2000万元(含)、5000万元(含)、1亿元(含)、2亿元(含)的限上商贸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25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;被国家级、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(按照当年度获评最高项荣誉为准)。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(含)的限上商贸企业,按当年度实际支出的达人直播费用的30%给予补助,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。
支持建设独立站
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晋江市企业自建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,且年成交额达到2000万元(含)以上的独立站项目给予建设费用30%扶持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支持举办电商主题活动
对在晋江市举办的电商大讲堂、电商论坛、电商大赛等大型电商类活动,且由商协会、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官方认定的电商园区举办,活动参与人数达到200人(含)以上的,按其实际发生费用50%的标准给予补助,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;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,补助比例上浮至80%,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。同一主体每年最多补助2场主题活动。
信息来源:晋江经济报微信号